以下非本人經驗,是轉載
內容:
『首先呢
先告訴大家我的經歷
我很喜歡音樂 小時候不懂事
在網路上註冊了無名網站
後來因為喜歡的音樂實在是太多了
當時很想讓大家知道多一點的好聽音樂
於是就把you tube 上的音樂mv網址連結貼在我的網製上
後來一貼就上癮了
慢慢的漸漸開始把自己喜歡的歌手音樂mv
一首接著一首貼在自己的無名網製上供給熱愛音樂的同好欣賞
於是我的無名人氣 慢慢的足建上升
從平時一天瀏覽人數才10個人
卻突然猛飆成一天3千多人瀏覽
漸漸的我的網製人數破了30多萬人
但我卻不知道
其實我早就被網路上的警察給盯住了...
在2007年的2月份
我媽驚覺家門口有奇怪的四個人在我家門口拍照
我媽以為是小偷在為我家做記號
所以再那幾天我媽一直警戒著
2007年的3月初
那四個人又出現在我們家附近
沒多久直接到我家敲門
【請問 陳xx 在家嗎?】便衣人問 。 (其實在叫我的名子)
我媽出來用可疑問的回應
【找我兒子有事嗎?】
便衣人員又說:
【我們是桃園網路保智大隊第xx分局的警員,你兒子陳xx犯了違反侵占智慧財產權被控訴,上級要我們帶妳們兒子回警署作筆錄】
我媽警張的回答說:
【我兒子他目前沒住在家,現在人也不住在台中,現在人在台北工作】
四位警察其中一位就說 :
【那麻煩告訴你兒子3天內麻煩到桃園XX分局報到,不然如果沒到我們就要到台北強制抓人】
於是警察先生拿了4大本本子出來!!!警察說這些都是證據
是從部落格上面一偏偏拍下來的
總共音樂有319首
包刮了
艾迴唱片公司
滾石唱片公司
xxxx唱片公司等等 加起來好幾間
音樂包刮
蔡依林、周杰倫、曹格、楊丞琳、羅志祥、五月天、張惠妹..
眾多明星音樂等等..
3天後我從台北下桃園xx分局
作筆錄,警察拿了4大本的證據..給我看..確定是不是我的..
確定後..
每本一一簽上我的本名.並且蓋上手印 拍照錄影..錄音存証
而我的筆錄向警方為一說的證詞是
【我真的不知道放音樂有罪,我只是因為單純的熱愛音樂
想把音樂分享給各位同好一起欣賞,才會從you tube上連結網址到我的無名網上,只是單單純純的想分享音樂給大家,但是我並沒有提共下載的連結,以及商業行為,還有收費行為,我並沒有做過這些事情,我並不知道只是把網址放在無名上會這麼嚴重,如果知道會這樣子,我也不會放上去..我已經知道錯了..希望可以得到原諒..我還是個學生..不希望有個案底..】
後來筆錄做完...警察說:
【那你要記得上法院時,把你剛剛所說的話 再說給法官聽 這樣可能罪會比較輕】
我聽到警方說法院我整個傻眼
我以為只要上警局就結束了..整麼會突然要上法院
後來才得知是有人告我...是"某某音樂財團法人"告我的
警察叫我在家靜靜的等待法院的傳票
2007/3/14
開庭日..是在台中高級法院開庭
第一審 " 偵查庭
有法官 跟書記官 及被告人 和 對方律師
第一審很快結束 短短10分鐘
雙方蓋章 就退庭了
2007/8/23
第二審 也是在台中高級法院開庭
正式開庭 法庭裡面很大..比第一次的偵查庭大上許多..
而且跟電視上新聞裡所拍出來的場景畫面一模一樣
法庭裡有警察、檢察官、書記官、大法官、律師、控告人 對方律師
我把我想說的話 一一告訴大法官
並且低頭的跟對方道歉
希望得到原諒..
這一開庭開了將近40分鐘
氣奮很可怕...讓我渾身發軟沒力
開庭結束後大法官沒宣佈對我判刑的結果
我想...可能還會再有第三次開庭吧..
2007/12/15日
我媽從南部打電話來給我
告訴我法院傳單來了..
我問我媽說 那我哪時候要開庭?
我媽告訴我不用回去開庭
我媽這次收到的是判刑的結果
有三個選項
1是坐牢 (幾年未知?)
2是罰金 (金額多少位之可能有6位數)
3緩刑兩年(兩年內不能犯下任何錯誤否折加倍刑期)
我媽跟我的答案一致選三
但是
卻還不確定..
法院的官司是否...結束了沒..可能還會在劇敘吧
我希望趕快結束這件法院官司
而我也知道錯了..
也奉勸各位
喜歡音樂的人
不要一時熱愛音樂就把歌手的音樂po在自己的網路空間
例如部落格,無名之類的
就算你放了一首 也適同 "侵權"
就算你說你沒提共下載
但是也並且犯了 【公開傳輸罪】
一樣是違法的
你會說網路上一堆人用 為什麼警察都沒抓?
我想這個想法就是錯了
不要說沒在抓
只是時候未到,因為警察不是白痴
因為她們會先觀察你的部落格
先鎖定你的網站 IP
然後在你的部落格上拍照 純證 做證據
等證據足夠了
就會下令抓人
像開庭的法官跟我說
例如外面 逛街的地方 有些店面
服飾店或是簡餐餐廳都會放音樂 那都屬於公開傳輸罪
警察都會拍照存證據
所以奉勸各位愛音樂的人
想把你的部落格改造的與眾不同放了一堆音樂
想吸引別人來你的路過部落格參觀
我想最好不要吧 留著自己欣賞就好了
還有望了告訴大家
不是自己的創作的東西就不要拿來亂用
還有一些某偶像劇的影片啦 某歌星的歌詞啦
某某人所寫的文章啦 某某人創作的語句啦
都別因為自己喜歡 就放在自己的網路空間囉
不然可能視同違反侵占智慧財產權 及 著作權
別說別人不會抓 別說抓不到你
可能你哪天 會有警察找上門都不知道
別說全台灣一堆人都有放音樂就抓不到你
我就是那麼衰小!!全台灣一堆人放
我就偏偏被抓到!!!
請不要抱著這種僥倖的心態!!』
- Mar 21 Sun 2010 17:29
建議大家別在網路上放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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